来源: 效力状态:有效 时间:2019-04-15 10:26
具体职责:
拟订成本调查制度和办法。 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 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范围 内价格认定工作。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对涉案财物、有偿服务价 格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依法进行价格认定,办公电话:0714-636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