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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帮扶小微企业贷款

来源:财贸科    时间:2025-01-10 19:04

全市广大小微企业家、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工作部署安排,黄石市、各县(市、区)发改、金监部门牵头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完善从融资申报到融资服务全流程体系,按照“直达基层、快速便捷、利率适宜”的目标,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打通普惠金融惠企利民“最后一公里”。

一、申报范围

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二、申报标准

1.合规持续经营:企业成立时间6个月以上,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稳定盈利能力或良好盈利预期,企业及主要股东或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固定经营场所:企业有真实、合法、有效、安全的固定场所作为其经营场所。电子商务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作为经营场所。

3.真实融资需求:企业融资需求应基于企业的实际运营和发展需要,贷款用途应具有真实、合理的交易背景,不得虚构或伪造交易材料。

4.信用状况良好:企业具备稳定的偿还债务能力,无挪用贷款资金、偷税漏税、逃废债务等不良行为和生态环境违法等记录,企业及其主要股东或管理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

5.贷款用途依法合规:符合企业经营执照明确的经营范围,具有明确的资金使用计划,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不超出经营范围活动、不用于非法活动或用于金融投资,合规持续经营。

三、申报渠道

(一)线上申报

1.手机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填报。

2.电脑登录网址

https://xwrz.hubeicrc.com:9002/microh5/

(二)线下申报

1.各地专班走访小组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摸排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届时请相关经营主体积极配合,根据工作人员指引现场申报。

2.有明确融资需求的经营主体,可就近到各银行机构网点咨询办理。

四、工作提示

本次小微企业融资协调走访活动不通过任何贷款中介机构开展,银行不收取除利息以外的任何中介费、代办费、手续费等(贷款发放、利息计算、贷款清偿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等原则办理)。请有贷款需求的小微市场主体通过官方渠道申请融资,如发现不法贷款中介违规介入并收取费用,可拒绝支付并向所在县(市、区)专班反映。

尊敬的全市小微企业家、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朋友们,如有贷款融资意向,请主动联系属地发改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或属地银行机构网点,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协调工作人员主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