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格〔2024〕14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最低收购价水平改为两年一定。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25年和2026年当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9元,如生产成本等发生较大变化,另行按程序调整。
各地要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田间管理,促进小麦稳产提质增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