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一律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所在场所电价政策。
(二)引导充电服务费合理形成。
(三)明确展示电价及服务费标准。
(四)规范收费信息推送。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主动规范充电收费信息推送,在用户单次充电结束后,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具体信息,让用户快速准确理解。
(六)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七)强化充电设施接电保障。
电网企业对具备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的小区,主动靠前服务,做好供电电源情况排查,统筹安排公共电网改造计划,保障充电设施接网容量需要,确保充电设施尽快“接上电”,做好充电设施电网侧供电设备运行维护,保障充电设施“用好电”。
(八)优化充电设施办电服务。
(十)加强充电收费行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