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全市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来源:价格管理科    时间:2022-08-10 15:29

黄发改价管〔2022〕164号


各县(市、区、新港园区)发改局、城管局(住建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1116号)、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2〕27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我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切实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决定在全市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十个不得”“六个严禁”要求,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摸排查清投诉举报线索,依法依规全面整治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开展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逐步健全我市水电气暖行业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分工

按照上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一)市发改委牵头统筹全市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并做好对上衔接工作。

(二)市城管委牵头负责供水、供气、供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市住建局、市自规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城发集团等部门配合。

(三)市经信局牵头负责供电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市住建局、市自规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等部门配合。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案件,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经信局等部门配合。

(五)各县市区和新港园区负责本区域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工作由发改部门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领域牵头负责抓落实。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排阶段(2022年8月15日前)。各县市区、市直相关行业主管牵头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要求,采取上门走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宣传告诫、鼓励投诉举报等形式开展调查摸排工作,重点对照“十个不得”“六个严禁”要求,查清查实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建立完善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工作台账,对调查摸排中收集的意见建议、发现的问题线索、反映的实际困难进行系统梳理,逐项分析研判,制定整改措施,于8月15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表格(《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明细表》《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二)集中整改阶段(2022年8月底前)。根据调查摸排情况,大冶市、阳新县公布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清单;市直相关行业主管牵头部门要向市发改部门报送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和降低偏高收费标准清单,并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举一反三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市发改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市区水电气暖领域涉企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同时做好迎接省级抽查检查工作。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2年9月底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牵头部门分别做好对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的总结评估,深入分析问题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于9月5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工作总结报告及表格(《清理规范水电气暖收费项目及金额统计表》)。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市直相关行业主管牵头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涉企违规收费治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规定动作,因地制宜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精心组织部署,统筹执法力量,迅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市直相关行业主管牵头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集中开展涉企收费政策宣传,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动态,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形成对涉企违规收费“零容忍”社会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市直相关行业主管牵头部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发挥条线联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行业牵头部门开展工作,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

各单位联系人及举报电话

市发改委王颖辉:6369289  

市城管委徐普进:6571766

市经信局廖小刚:6223357   

市市场监管局虞伟:6215825

大冶市李延:8715096        

阳新县乐新:7326347

黄石港区程期园:6520060   

西塞山区易剑:6283528

下陆区许书曼:6577261      

开发区·铁山区吴超:6398045

新港园区冯曼玲:7893282

附件:1.关于印发<湖北省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

     2.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能关

    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