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相关整改工作,目前序号7反馈意见已经整改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2016年湖北省启动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明确整治范围为长江、汉江、清江及其主要支流,但省发展改革委擅自将整治范围缩减为“沿长江及其一级支流”,一些地方甚至进一步缩减。孝感市未将府澴河纳入整治范围,该河属于长江一级支流,流域15公里范围内有15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部分企业仍存在废水超标排放问题。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沿江及主要支流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新上项目审批程序,强化企业环境管理,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
三、整改结果
一是召开市委常委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听取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我市问题整改情况,并做好研究部署工作。
二是强化沿江重化工行业的监管力度,市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组织各县(市)区和经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对沿江1-15公里范围内存量重化工企业(项目)开展“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在产企业均制定了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并自2019年以来,共查处沿江化工企业环境违法14起,处罚金额201万元。
三是全面落实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按照《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的通知》,我市列入清单的企业共计16家,市经信部门协调相关县(市)区全面完成关改搬转任务并通过验收。
四是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审批沿江及主要支流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新上项目,严格把控准入关口。2016年以来,各相关县(市)区未在沿江一公里范围内审批重化工及造纸新项目,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部门未在沿江一公里范围内审批重化工及造纸新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是持续开展环境执法,严肃查处超标排污、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2019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部门累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93起,实施行政处罚564起,处罚金额5600多万元,实施限产、停产案件3件,实施行政拘留37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黄石市下陆区杭州东路1号或致电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时间2022年2月24日-3月2日。
联系电话:0714-6366989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