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21〕1 号)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黄石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工作方案》(黄办发〔2021〕1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审定,现就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和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是指学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适用本通知,下同)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课后服务内容包括: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业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辅导和答疑,对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组织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影视欣赏、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课后服务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结束时间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生家长需求确定。
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城区学校80元/生·月,农村学校70元/生·月。
二、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学校按规定收取课后服务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学校事前应以书面形式征求家长意见,并告知服务事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不得将课后服务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学校向在校学生收取课后服务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课后服务收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及课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耗材支出,不得用于水电费、校内场地使用费等其他公用支出。学校在为学生提供课后服务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
课后服务收费采取集中预收、期末结算的方法收取。学校提供菜单式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按照学生自愿选择和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学期集中预收费用,并在每学期末,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及时结算预收费用,中途退出的学生按天计算退费。学校要定期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社会监督。
三、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学校要通过公示栏在每学期开学时将课后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四、加强收费资金管理
课后服务收费要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实行统筹支付及核算。课后服务中产生的公用支出由学校通过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统筹保障。严禁将课后服务收费收入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资金。
五、强化收费监督检查
各级发改、财政、教育、人社、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指导和监管,确保课后服务平稳、规范开展。学校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对借课后服务进行违规乱收费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上述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开学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间,国家和省对课后服务收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石市教育局
黄石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