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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大黄石都市区建设课题研究单位的公告

来源:规划办    时间:2021-06-23 09:59

为深化研究、落实黄石市“十四五”时期建设大黄石都市区的战略任务,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课题研究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服务内容

(一)研究课题内容要点

基于中部地区崛起、长江中游城市群、新型城镇化等国家战略和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布局背景下的大黄石都市区建设的功能定位、主要任务和实施路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规划建设大黄石都市区的战略意义与现实基础;

2.大黄石都市区的规划范围、功能定位、发展目标;

3.大黄石都市区建设的主要任务及实施路径。

(二)完成时限

1.技术服务进度:

课题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课题入选单位原则上应在2021年8月31日前提交中期成果(含电子版),2021年9月30日前提交最终报告(含电子版)

2.技术服务质量要求:通过专家评审。

二、项目要求

1.成果要求:形成大黄石都市区建设研究成果,要求图文并茂,内容详实,支撑有力;在此基础上凝练核心结论和观点,形成《大黄石都市区建设课题研究报告》并附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平台建设、重大工程项目等“四个重大”事项清单,通过我委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同时应达到公开发表或出版水平。

2.工作要求:课题承担单位须深入我市实地调研,形成的研究成果(含课题报告及“四个重大”事项)须充分征集各级各部门意见建议,并通过专家论证咨询。

3.服务周期要求: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初稿;2021年8月20日前提交征求意见稿;2021年8月31日之前完成专家评审咨询论证;2021年9月底提交《大黄石都市区建设课题研究报告》及“四个重大”事项送审稿。

4.成果形式:课题承担方将研究成果文本(含课题研究报告、图册、“四个重大”事项清单等)50套、电子资料1套提交我委。

三、申报要求

1.资质条件: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所必备的基本条件,原则上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当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具有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且系课题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对课题项目具有持续跟踪研究的能力。

2.申报资料:请申报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课题申报书》(见附件),以及单位业绩证明、资质文件、研究人员素质和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统一按A4格式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3份(另附电子版光盘),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办(黄石市下陆区杭州东路1号,邮编435001),信封上请注明“申报课题”字样。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四、项目服务经费

本项目为包干价,由我委支付课题承担单位技术服务费40万元以内。课题承担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调研考察活动组织费、会务费、咨询费、评审费、资料图文印刷费等因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产生的等各类费用)。课题承担单位不能如期提供各阶段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或不能通过专家评审的,向我委支付逾期违约金,我委可中止项目合作且合同约定的尾款将不予支付。

五、其他事项

(一)我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组织专家通过公开竞标形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程序如下:

1.遴选前期研究单位。我委7月5日前组织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单位资质、研究业绩等资料进行评审,遴选3家单位参加课题前期研究,入选参与前期研究的3家单位将在我委网站予以公示。

2.竞争性磋商确定最终课题承担单位。参与前期研究的3家单位7月15日前提供我委前期研究成果,前期研究成果主要包括:篇幅不少于3000字的课题研究报告的核心观点、主要思路等,并附上三级标题提纲。7月20日前,我委组织专家与3家前期研究单位开展竞争性磋商,根据提交的前期成果择优确定最终课题承担单位,正式签订合同,课题承担单位入选名单将在我委网站公布;其余2家落选单位按照评审结果排名先后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前期研究劳务费,成果归我委并供课题承担单位在课题研究中吸收。

(二)本项目由课题承担单位全面负责课题研究各项工作,如期形成高质量的课题研究成果。我委协助收集相关资料、配合协调组织调研,同时对项目成果提出需求、建议和意见,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工作指导。

(三)课题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我委所有。课题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如公开发表研究成果,必须事先征得我委同意。课题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对课题享有署名权,在所发表成果上必须标明“本项研究得到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研究项目资助”等字样。

(四)其他未尽事项以实际签定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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