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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省序号35)有关情况的公示

来源:环资科    时间:2019-12-05 09:30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委、省政府要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还对“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湖北省委、省政府,并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备案。请湖北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强化反馈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通过严肃问责倒逼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红线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

三、市发改委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问题整改任务,强化督办,现场调研。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为有效落实我委牵头负责的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市发改委成立了以委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相关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发改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各项整改任务。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中央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有关反馈意见,市发改委主任办公会听取整改进展情况,并提出相关要求。

2、制定了市发改委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中央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任务整改方案,分解任务并落实责任科室,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

3、加强涉及我委的环保问题整改督办力度,对长江沿线重化工行业开展“回头看”,加快合规化工园区确认工作,强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督察,督促各县(市)区项目审批部门严格查摆2016年以来在长江沿线一公里内审批、备案的重化工项目以及造纸项目,未发现新增违规产能等问题。

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5—12月1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黄石市下陆区杭州东路1号或致电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罗显雨

联系电话:0714-6366989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