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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省序号28)有关情况的公示

来源:环资科    时间:2019-12-05 09:28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委、省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加强长江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督促各地党委、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长江和两岸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湖北省高质量发展。

二、整改目标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责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

三、市发改委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实施方案》、《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和《黄石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

四、整改完成情况 

1、2018年,在落实《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实施方案》、《黄石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过程中,市委组织部联合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发改委定期召开相关会议,按照《黄石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权重,制定黄石市绿色发展考核办法,对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目标进行分解,落实目标考核单位。

2、建立明确的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直接根据《黄石市各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进行得分考核,对市直各相关部门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考核,各部门考核最终评分为加权平均成绩,其中考核指标系数为《黄石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指标权数。

3、开展年度评价工作,2018年,市统计局开展了第一次年度评价工作,联合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委组织部印发了《2016年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确定了全市各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排序,在资源利用指数、环境治理指数等方面进行了排名。

4、市发改委于2019年5月向市委组织部(绩考办)报送了《黄石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成绩报告》(黄发环资〔2019〕106号),确定了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考核成绩。

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5—12月1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黄石市下陆区杭州东路1号或致电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罗显雨

联系电话:0714-6366989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