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馈问题
督察发现,湖北省一些地方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部门整改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督察整改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仍然突出。在一些具体整改任务中,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敷衍应对等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推进整改不力,特别是在办理群众举报案件方面,存在表面整改、假装整改问题。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压实环境保护责任,扎实推进各项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确保所有问题见底清零不反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三、市发改委整改措施
联合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评价”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1、2018年2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于联合印发了《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方案》(黄办发〔2018〕3号)。文件明确了评价考核对象是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并实行党政同责,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
2、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了《黄石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
3、2018年,市统计局开展了第一次年度评价工作,联合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委组织部印发了《2016年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确定了全市各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排序,在资源利用指数、环境治理指数等方面进行了排名。
4、市发改委于2019年5月向市委组织部(绩考办)报送了《黄石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成绩报告》(黄发环资〔2019〕106号),确定了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考核成绩。
5、市统计部门正在按照省级部门指导意见,开展2019年度评价工作。目前,各项数据收集工作全面展开,由于2018年生态文明建设部分数据需要等待上级部门反馈确认,待确认后我市将按照年度评价计划及程序开展评价工作。
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4—12月1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黄石市下陆区杭州东路1号或致电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罗显雨、赵静
联系电话:0714-6366989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