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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省序2)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公示

来源:环资科    时间:2019-10-24 17:26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相关整改工作,目前清单第2条反馈意见涉及我委的措施已经整改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反馈意见

态度消极被动。湖北省磷化工产业集聚,长江流域总磷污染问题突出。整改方案要求,严控磷铵、黄磷、化肥等磷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执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但负责牵头的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均未制定磷化工产业准入和产能置换相关政策以及具体实施要求,致使整改要求难以落地,工作十分被动。

二、市发改委整改目标

严格按照产业政策要求开展磷化工项目审批。

三、市发改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经我委督办各县(市、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进行自查,确认全市各县(市、区)不存在磷铵、黄磷、化肥等磷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的项目备案情况。同时,对于需进行产能置换的项目,我委均要求各县(市、区)在经信部门的产能置换工作完成的基础上进行备案,并按照相关政策严格审批。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黄石市下陆区杭州东路1号或致电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24日-28日。

联 系 人:罗显雨、钟梨峰

联系电话:0714-6366989、6365533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