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办发〔2017〕47 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意见精神,组建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物价局、市推进武汉城市圈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武汉城市圈综改办)的牌子。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市物价局的职责整体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将市财政局承担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项目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综合协调、组织考核等 PPP 项目管理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将市扶贫办承担的易地扶贫搬迁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负责全市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工作。
(五)加强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工作。
(六)加强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市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确定提出我市价格收费改革调整建议计划方案,建立价格监测制度,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实施价格调控措施。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处理价格争议、协调地区之间的价格关系,实施反价格垄断。
(四)研究论证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案;负责有关专项改革开放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组织对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资源型城市转型、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和“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
(五)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提出全市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安排市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承担 PPP 项目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综合协调、组织考核等日常事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切实强化重大项目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拟定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天然气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协调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落实振兴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开发区和各类工业园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提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政策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提出全市对外贸易发展战略。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十)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承担全市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加大对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并组织落实。
(十二)按照权限分工,制定全市地方定价目录;依法管理重要的有形商品和无形资产价格、各类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机关收费;负责制定市管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水平,合理安排各种差价(费)和比价(费)关系;依法制定价格和收费行为规范,维护正常的价格和收费秩序;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价格管理方法和形式,推进价格公告和价格听证制度,提高价格管理的效能。
(十三)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各种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健全价格举报制度;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指导并承担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工农业产品、房地产、环境资源、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依法对本市区域内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关的案件标的物进行价格鉴定、评估、认证及复核裁定工作;接受市场主体委托开展价格鉴定、评估、认证、价格信息咨询服务。
(十五)参与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十六)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牵头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 23 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负责文秘事务、会议组织、文电档案管理、提案建议承办、电子政务、政务公开、信访、督办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部门预算、资产管理、保密保卫、劳动纪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机关行政管理事务。
(二)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国家、省取消、调整和新增的行政职权;承担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日常工作,负责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他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审核工作,负责许可事项的咨询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我市的推广运行工作,为申报主体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
(三)政策法规科
研究起草重要政策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价格调控和相关经济政策建议;参与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开展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界定价格违法行为、价格垄断行为;研究提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市场价格调控工作;承担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
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分析研究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及时提出措施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研究改革和完善年度发展计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发展改革系统经济形势监测分析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拟订并协调安排重要物资储备计划;负责协调重大课题调研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制管理和党务、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工作;负责全委主要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五)发展规划办公室
提出全市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六)综合改革办公室(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办公室、开发区管理科)
组织拟订全市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负责“两型社会”重大建设项目和改革实验项目的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工作;负责有关改革试验区重大政策、合作机制、一体化推进工作的衔接落实;负责做好改革试验项目资金和重大政策的衔接与争取工作;负责组织综合性和重大改革试点的综合评估工作。负责全市综合配套改革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
研究全市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跟踪调查研究改革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关系重大的深层次和全局性问题进行超前研究;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拟订和督促落实全市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指导拟订和审核开发区和各类园区发展规划;负责开发区和各类园区设立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协调工作。
研究提出我市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和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战略、规划、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布局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固定资产投资办公室(市重点项目管理科、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执行国家、省有关投资的调控政策,提出计划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状况;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市预算内投资计划。
研究制定全市重大项目开发规划,提出重大项目策划的对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市项目策划工作,负责充实和完善全市重大项目库建设;参与重大项目的前期推进和实施工作;负责项目策划专家库的人员组建、智力支撑和联络沟通。
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协调工作。承担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工业经济办公室(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提出全市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工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组织拟订跨部门的工业发展政策;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统筹工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协调全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体系建设;负责中央、省预算内工业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现代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服务业主要行业发展规划,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年度计划目标和工作重点;研究提出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和与其他产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服务业各行业发展;研究全市服务业领域投资动态,审查使用财政性建设资金的服务业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计划,指导全市服务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服务业产业升级;监测、预测全市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趋势,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目标的年度考核;参与服务业著名品牌创建工作,参与全市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服务业各行业协会发展工作。承担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社会信用建设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负责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和完善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及贯彻落实,编制发布市信用信息目录,协调推进信用信息的归集、发布和使用,研究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工作,协调推进诚信教育、诚信文化和信用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县(市)区及市直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按职能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相关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科(地区经济科、农业区划办公室、市对口援疆办公室、市对口援三峡办公室、市易地扶贫搬迁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重大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编制农业(水产、畜牧)、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提出调控措施和政策建议;参与研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等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协调与周边地区的区域合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和地震预防规划及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或参与编制重点流域、湖泊综合治理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规划项目。
负责全市农业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分析和评价,研究建立全市农业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分析农业资源变化趋势,依法进行农业资源综合管理。
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相关工作。承担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对口支援三峡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能源办公室(市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科)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议,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拟订新能源和全市天然气(含管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提出煤炭、天然气、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和电网发展布局;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协调有关电价的测算报批和监管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工作;指导协调能源储备。负责全市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工作。按职能承担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相关工作。
(十三)综合交通科(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衔接项目布局,衔接平衡全市交通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及专项资金计划;参与研究、审核交通战备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产业转型示范科(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战略、规划,统筹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协调实施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重大项目布局;协调解决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推进老工业基地城市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市产业转型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市资源型城市转型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提出资源型城市转型试点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负责转型试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的对上争取和落实工作;负责全市资源型城市转型推进工作,协调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市资源型城市转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科(市技术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承担市技术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市人民政府节能办公室、应对气候变化科)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市人民政府节能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承担市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工作。
组织实施《黄石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施方案》,协调推进落实各项创建任务。按职能承担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相关工作。
(十七)社会发展科(就业和收入分配科)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组织拟订和审核各类学校总规模、高等学校校园总体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等学校的审核报批、布局和结构调整以及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管理;负责拟订全市人口机械增长的发展政策;编制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安排社会发展市财政性建设投资。
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八)财金贸易科(对外经济科、市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
研究分析财政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推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的监控和协调,研究和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组织安排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和申报;组织安排和监督市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实施和资金的使用;商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负责指导和监督计划的实施。承担市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稽察科(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收集掌握稽察工作信息,分析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形势,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稽察工作的意见办法;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概算管理、竣工验收以及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监理和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的稽察,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受理对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的举报,会同有关科室对违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稽察业务培训,加强稽察队伍的教育管理。承担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收费管理科
负责全市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教育、交通(含港口、铁路、收费公路、城市公交、出租车、桥梁隧道)等行业收费、价格以及政府职能强制实施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等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收费改革计划、方案和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收费项目的调查审核工作;监测分析教育、交通等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提出对策建议;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收费年度审验工作;承担全市制止乱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辖区内区域之间国家机关收费及教育、交通收费和价格工作。
(二十一)农医与资源价格管理科负责国家、省相关部门制定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和部分化肥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监测分析我市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和化肥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形势,提出政策和建议,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贯彻国家、省相关部门制定的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级政府管理的市医疗服务价格及制剂价格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等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提出对策建议;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电力、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政策和方案;研究提出全市污水处理费、卫生费、垃圾处理费及生态补偿等环保收费的改革方案与收费标准调整意见并实施;研究城市和水利工程供排水、供热、垃圾发电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环境资源性商品及服务改革方案及价格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环保产品、水电、煤、气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利润、市场供求情况,提出相应对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承担职责范围内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辖区内区域之间环境、资源、农业、医疗产品价格及收费工作。
(二十二)工业品与服务价格管理科研究提出我市部分新闻出版物、食盐和民爆器材等专营工业品价格政策及价格调整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我市除教育、交通行业以外的所有经营性收费、服务价格,包括房地产、旅游景点、金融、邮政电信、有线电视以及中介机构等重要服务价格的改革方案和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我市保障性住房等房产价格、城镇基准地价等地产价格以及物业管理价格的调整建议,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我市钢材、水泥等主要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形势,提出对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我市房地产价格形势,提出合理调控房地产价格水平的对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我市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相关服务业的价格形势,包括无形资产等价格,提出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的价格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经营性收费的年度监审工作;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县(市)区之间涉及职责范围内的经营性收费及服务价格工作。
(二十三)政工科(机关党委办公室、老干部科)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行政编制 75 名,工勤事业编制 4名,计 79 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 1 正 4 副(其中 2 名副职分别兼任市武汉城市圈综改办主任、市物价局局长,均为正县级),总经济师 1 名;市武汉城市圈综改办专职副主任、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各 1 名(副县级),发展规划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办公室、现代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工业经济办公室主任各 1 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 34 名,其中正科24 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1 名),副科 10 名。
五、直属行政机构
(一)黄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副县级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反价格垄断及反价格欺诈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并对违法行为和乱收费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全市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并实施行政处罚;监督全市经营者和收费者对价格和收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受理价格举报并及时查处、反馈;组织指导市、县、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反价格垄断和反价格欺诈工作;推进全市价格诚信建设和明码标价工作;推进价格公共服务;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全面建设。核定行政编制21 名。部门领导职数 1 正 2 副(副职为正科)。内设 6 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综合执行室)、价格举报受理室(市价格举报中心)、法规审理室、市场监管室、检查一室、检查二室。科级领导职数 9 名,其中正科 3 名。
(二)原黄石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更名为黄石市成本调查监审局,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承担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农产品生产成本及涉农收费调查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地方开展相关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负责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成本调查、测算、监审工作,为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举行的价格听证会提供成本监审资料;承办上级及本级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核定行政编制 4 名。科级领导职数 1 正 1 副。
六、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与电价制定、整顿、改革;负责电力投资项目的管理;指导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及改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年度发电总量目标,分解下达发电企业的发电计划,安排平衡全市电力生产。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负责拟订电力经济技术政策和推进全市电力体制改革;编制全市发电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协调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日常生产调度工作;负责监督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域划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归集共享及使用应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系统对接及安全保障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铁路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铁路建设发展规划,负责铁路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协调,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铁路建设项目;市交通局负责铁路行业管理协调,指导铁路运营服务文明窗口建设。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商务委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
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委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委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外商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委等部门拟订,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商务委联合发布。
3.境外投资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境外投资
项目的审核、审批和上报。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财政局关于 PPP 项目的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承担 PPP 项目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综合协调、组织考核,统筹建立全市 PPP 项目库,承担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指导推进 PPP 项目组织实施,组织审查 PPP 项目“一方案两评估”,
组织申报纳入财政部 PPP 项目综合信息平台数据统计库,对上争取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实施 PPP 项目政府采购监管。
(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国资公司关于市社会信用信息应用的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信息的应用;市国资公司具体负责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维护和运营管理,负责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开发运用。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