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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

来源:环资科    时间:2014-10-15 07:59

黄发改环资〔2014235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将2014年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申报组织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单位资格。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第一至第五批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才能申报资金支持。

     (二)项目申报范围。节能服务公司应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和产品,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方面,对用能单位实施的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技术改造完工的项目,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含)以上,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含)以上。

  (三)项目合同签订及实施时间。第一批至第五批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并实施改造的时间分别为201061日(含)以后、201111日(含)以后、201171日(含)以后、201211日(含)以后、201311日(含)以后。

     (四)项目合同格式。20101020以后签订的合同

能源管理合同,须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中的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应为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应有节能效益分享条款,分享期应不长于合同有效期。

(五)项目主体运行时间

1、节能改造前项目主体应稳定运行2年以上;

2、节能改造完工后应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满足节能量审核的条件,保证在合同期内有效运行。

(六)项目投资及合同执行

1、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比例在70%以上,主要用于设备采购、施工等方面的直接投资;

2、节能改造完工后,合同双方应以实际节能量为基础,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定期分享节能效益,对存在一次性买断、中止合同等情况以及项目已由用能单位申请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或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的项目不得申请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

(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申报:

  1、新建、异地迁建项目;

  2、以扩大产能为主的改造项目,或“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类项目;

  3、改造所依附的主体装置不符合国家政策,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按计划近期淘汰的目录;

  4、改造主体属违规审批或违规建设的项目;

   5、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或手续不齐备的项目;  

   6、太阳能、风能利用类项目;

   7、以全烧或掺烧秸秆、稻壳和其它废弃生物质燃料,或以劣质能源替代优质能源类项目;

   8、煤矸石发电、煤层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

    9、热电联产类项目;

   10、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1120071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以及20071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项目;

  12、已获得国家相关补助的项目。

二、申报组织要求

1、今年可能是国家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最后一年,请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开发区经发局务必高度重视,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对项目申报范围及条件认真研究,并迅速通知辖区内的节能服务公司或已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企业,认真组织遴选本地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开发区经发局要严把项目申报组织审查关,对项目的真实性、节能量、合同签订时间、项目改造内容等进行认真审查和现场核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骗取、套取国家资金的不良行为,对违规的节能服务公司和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按有关规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三、申报工作具体要求

(一)时间要求: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开发区经发局于1028日前,将申报文件、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电子版)各2份报市发改委。

(二)材料要求:

1、申报文件:文件应附汇总表(见附件1),按照项目所属类别进行分类,并注明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节能量、备案和合同号等。项目建设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改造依托主体的生产能力或规格型号及节能效果等,要求文字精练,不超过200字。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虽然国家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单位的资质没有明确要求,但为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建议申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用能单位、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项目资金情况、项目采用的节能技术和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要有详细的计算过程)和监测方法、项目实施后的节能减排降碳效果评价。申请报告的正文和附件应按顺序汇总整理,用纸质封面胶印装订成一本材料,电子版请提交WORDPDF格式各1份(申请报告的正文和附件必须都在一个WORDPDF文档里)。

四、申报项目审核

待申报材料上报后,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将审查通过的项目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现场审核,根据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实施计划,同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年节能量给予300/吨标准煤的财政奖励。

附件:12014年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汇总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3、项目真实性承诺表

4、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确定原则和方法

5、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2014年10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