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日起,市住建局明确在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的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施工劳务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延续、重新核定事项符合“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规定,不包含依据《关于支持我省建筑业重点培育企业加快发展的通知》审批的资质。
按照“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企业发展”告知承诺审批模式改革的总体思路,在全市推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由企业提出资质许可申请,市住建局一次性向企业告知许可条件、申报要求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事项;企业承诺其符合许可条件和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市住建局依据相关规定、标准和要求,经形式审查后直接作出许可,同时向社会公示公告。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市住建局(跨部门审批的,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企业承诺内容进行核查。发现申请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撤回或撤销行政许可。
审批中,企业只需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平台,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许可,按相关提示查阅行政审批部门的告知内容,在网上填报《许可事项申请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申请企业告知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等申报信息材料。市住建局将企业提交的相关申报信息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受理审查、公示审批、事后核查等工作。
市住建局明确,将加强监督管理,要求申请企业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证书后,应接受市住建局组织的事后核查,并提供相关资料和相应支持;逾期不接受核查或不按行政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相应支持的,视同虚构、造假行为。市住建局明确,被撤销或撤回行政许可的企业,其基于该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该次行政许可范围内的经营活动应立即停止,并承担因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