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讲培训班9月29日开班,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引导全市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维护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
通知强调,用人单位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与聘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劳务合同签订率要达到100%。通知还要求企业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规定,普遍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制。符合不定时制的岗位要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实行。
有关企业裁员方面,对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备。
通知还指出要反对性别歧视,维护就业公平,坚持男女平等的同时落实女职工权益保障规定。招聘员工时不制定歧视女性的条件,工作中不限制或排除女职工的发展机会、内部分配不与性别关联。除此之外,通知还对企业支付经济补偿、贯彻同工同酬、落实带薪产假、加强失业保障等方面有具体要求。
作为劳动者,如果您遭遇或发现有用人单位违法《劳动法》的行为,可向人社热线12333如实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