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我一定吸取教训,依法规范管理经营企业。”11月30日,铁山区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陈某、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2020年9月28日,犯罪嫌疑人陈某、程某某与同事黄某某、李某等人到黄石市某KTV唱歌。中途李某与黄某某外出偶遇王某某等人,因误会发生口角,王某某等人不服气遂找二人理论,陈某、程某某等人听到吵闹声后出来劝阻,引发王某某等人与陈某、程某某发生争吵并扭打。经鉴定,王某某双侧鼻骨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面部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该案件移送铁山区检察院后,检察官审查发现,本案为偶发事件,被害人有过错,案发后,二被告人先后主动投案自首,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认罪认罚,积极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经了解,被告人陈某系湖北某信息技术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担任该公司技术骨干职务,对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十分关键。
为此,铁山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侦查机关、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加,对相关案件情况进行了介绍。随后,在律师的见证下,案件承办人向被起诉人、被害人宣告不起诉决定。
“现在关键时期,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既坚守法律又兼顾民情,给企业吃下了定心丸,保障了企业的发展。”听证会现场,人民监督员邵赞评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