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043110/2021-07618 | 分 类: | 物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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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价格调控处 | 发文日期: | 2021-02-23 13:10 |
名 称: | 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 文 号: | 鄂发改规[2021]1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13:10 |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国家发改委审定,现将《湖北省定价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法规〔2018〕46号)同时废止。对本次修改后的放开、取消或下放事项,请各地认真做好承接,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工作。
附件:湖北省定价目录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3日
关联解读:http://fgw.huangshi.gov.cn/xxgk/zcwj/zcwjyj/202107/t20210728_8194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