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价环资发[2015]53号
阳新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我县城区供水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的请示》(阳物价文[2015]31号)收悉。为保证城市供水企业正常经营,保障供水安全,促进节约用水。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相关规定,以及阳新县城区居民供水价格调整改革听证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意见,并结合你县供水实际,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阳新县城区供水价格,具体批复如下:
一、调整阳新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后的价格标准:居民生活用水1.78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2.9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7.60元/立方米。对已抄表到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其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3。第一、第二、第三级水价分别为1.78元/立方米、2.67元/立方米、5.34元/立方米。
城市居民用水户(按每户4人)每月用水量的第一级水量基数为22立方米(含及以下),第二级水量基数为22立方米以上至32立方米(含),第三级水量基数为32立方米以上。户籍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持户籍证明和社区居委会证明到县自来水公司办理用水申报手续,按人均标准据实增加用水基数。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为2.14元/吨。
二、对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低保户每月免费供水4立方米。
三、以上价格均含水资源费,但均不含代征的城市污水处理费。
四、上述价格自2015年7月1日起抄见水量执行。
五、请你局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落实补贴方案,保证调价方案顺利实施。
黄石市物价局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