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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文件

【有效】黄石市物价局关于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中心院区、普爱院区)对外来非就医车辆收取机动车...

  来源:黄石价格信息网   效力状态:   时间:2015-12-02 10:09

 

黄价工服发[2015]107

 

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

      你院《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中心院区、普爱院区)关于收取机动车停服务费正式批复的请示》(鄂东医中心医文[2015]4)收悉。为了加强医院内部管理,确保医疗急救通道畅通,营造安静祥和的就医环境,在进行规范管理和完善服务的同时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办[2015]99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价工服[2013]8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按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收取停放服务费。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大中小车辆,二小时及以内,按每小时2元收取。

2.大中小车辆,二小时以上的、全天(当日凌晨0点至夜间24)及连续24小时实行封顶收费(含白天和夜间收费)共计为每辆车每次4元。

3.实行长包车位的计费,由承租双方协议确定。

三、对临时进出停车场的车辆,在30分钟内的免收停放服务费;对持当日单据看病就医的,免收停车费。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及市政工程抢修维护车等执行任务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四、你院要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实施收费时,应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院应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完善院内道路交通标示等配套设施,划定停车区域,为车主停放车辆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本批复从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至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止,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由你院提出申请,我局再行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黄石市物价局

2015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