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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文件

【有效】黄石市物价局关于“水韵.华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黄石价格信息网   效力状态:   时间:2015-12-02 09:46

黄价工服发[2015]111

 

市水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黄石水韵华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黄水物[2014]01)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办[2015]99号)、省物价局、省建设厅《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鄂价房服发[2007]107号)和市物价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黄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黄价房服发[201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你公司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和成本测算,现就水韵.华庭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受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小区开展物业管理,在提供综合管理、清洁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公共部位养护等服务时,可按建筑面积收取物业服务费,其标准为0.80/平方米·月(含电梯运行维护费0.50/平方米·月)。 

电梯运行维护费包括日常电梯运行维护、管理和装修期间的电梯使用所发生的费用,你们不得再收取装修期间一次性电梯使用费或与电梯有关的其他管理费。 

二、你公司须按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同时在小区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向业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按照服务承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三、以上收费标准从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由你公司提出申请,我局再行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请你公司接文后,速到我局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实行亮证收费并按规定接受物价部门的年度审验和监督检查。 

 

 黄石市物价局 

2015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