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发改审批〔2020〕138号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黄石供电公司:
《国网黄石供电公司关于黄石大冶四斗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鄂电司黄石供〔2020〕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中“不涉及跨市(州)的110千伏交流项目,110千伏以下交流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定,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黄石大冶四斗粮110千伏输变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020-420281-44-02-001047)。
项目单位为黄石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黄石地区。
三、工程建设规模
(一)新建110千伏变电站1座,终期规模110千伏主变3×50兆伏安,本期1×50兆伏安,电压等级110/10千伏。
(二)新建二条110千伏双回线路单边挂线0.13公里。110千伏出线终期4回,本期2回。
(三)10千伏出线终期36回,本期配置出线开关柜13面。终期装设10千伏容性无功补偿装置3×(3+5)兆乏,本期1×(3+5)兆乏。
(四)对侧铜录山变电站新增110千伏线路侧电压互感器1台。
(五)新建OPGW光缆0.13公里及相应控制、通讯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工程动态投资340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52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五、工程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经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企业财务核算依据。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黄石大冶四斗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大冶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黄石大冶四斗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站址意见的复函》、大冶市规划局《关于征求黄石大冶四斗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可研线路路径意见的回复》。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黄石供电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后续城乡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做好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意见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意见
项目建设名称:黄石大冶四斗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安装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设备 | √ | √ | √ | ||||
重要材料 | √ | √ | √ | ||||
其他 | |||||||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0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