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发改审批〔2019〕252号
湖北宏维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宏维·星湖湾”项目核准的申请》(湖宏集字〔2019〕1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7〕23号)规定,结合市规委会会议纪要(2019年第2期)意见,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下陆区的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同意建设宏维·星湖湾项目。
(项目代码:2019-420204-70-02-051168)。
项目单位为湖北宏维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下陆区广州路以南青鱼路以东地块。
三、项目总用地面积56952平方米,实际建设用地面积55803.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39499.7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以规划部门核定面积为准),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33840.9平方米,邻里中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1432.8平方米,其他配套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22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15栋住宅楼、幼儿园、邻里中心、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公厕、停车位以及道路、供电供气、给排水、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86353万元(包含土地费用),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请严格按照本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为:《黄石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控制文本》(黄规控〔2018〕026号)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鄂HS-2019-63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并及时向我委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等进展情况。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是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建设名称:宏维·星湖湾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施工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 设备 | √ | √ | √ | ||||
重要 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19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