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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山明珠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行政审批科    时间:2019-10-15 09:47

黄发改审批〔2019250


湖北光亮新能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山明珠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请示》(湖光亮司文〔2019〕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7〕23号)规定,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同意建设金山明珠项目。

(项目代码:2019-420206-70-02-030968)。

项目单位为湖北光亮新能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以北月亮山路以东。

三、项目总用地面积13443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09000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以规划部门核定面积为准),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0815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197160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369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商业楼、住宅楼、幼儿园、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用房、门卫室、公厕、配电房、消防控制室、开闭所以及停车位、道路、供电供气、给排水、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184647.48万元(包含土地费用),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请严格按照本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为:《黄石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控制文本》(黄开规控〔2018〕18号)和《不动产权证》(鄂(2019)黄石市不动产权第0016218、0016219、0016220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并及时向我委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等进展情况。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是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5日


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建设名称:金山明珠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主要

设备





重要

材料





其他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