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发改审批〔2019〕222号
黄石市众卫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磁湖·众卫华府”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黄众卫字〔2019〕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7〕23号)规定,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黄石港区的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同意建设磁湖·众卫华府项目。
(项目代码:2019-420202-70-02-046988)。
项目单位为黄石市众卫地产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黄石港区磁湖路39号。
三、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5162.4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98771.82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以规划部门核定面积为准),其中:住宅楼建筑面积为80706.11平方米、商业及办公建筑面积为16947.28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218.43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1栋31层、2栋30层、1栋29层、1栋24层、2栋20层住宅楼、1栋20层写字楼,以及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开闭所、公厕、配电房、门卫室、消防控制室、车库、供气、供电、给排水、消防、小区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5.78亿元(包含土地费用),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
五、请严格按照本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为:《黄石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控制文本》(黄规控〔2015〕第026号)和《鄂(2018)黄石市不动产权第0002495、0002496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并及时向我委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等进展情况。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是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26日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建设名称:磁湖·众卫华府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设计 | √ | ||||||
施工 | √ | ||||||
监理 | √ | ||||||
主要 设备 | √ | ||||||
重要 材料 | √ | ||||||
其他 | √ | ||||||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19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