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发改审批〔2019〕199号
黄石市中梁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黄石市中梁房地产有限公司中梁滨江壹号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楚东区外函字〔2019〕0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7〕23号)规定,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黄石港区的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同意建设中梁滨江壹号项目。
(项目代码:2019-420202-47-02-042707)。
项目单位为黄石市中梁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黄石大道以东、沿江路以西、朝阳路以南、新建路以北(黄石港区人民街地块)。
三、项目总用地面积68131平方米,其中实际建设用地面积66727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1404平方米。项目地上建筑面积220199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以规划部门核定面积为准),其中住宅面积208187平方米,商业面积6882平方米,配套建筑面积513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13栋18-34层住宅楼、2栋2层商业楼、1栋3层商业及配套用房、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居委会社区用房、开闭所、公厕、配电房、垃圾中转站、停车库以及给排水、供配电、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183313万元(含土地费用),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请严格按照本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为:《黄石市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文本》(黄规控〔2019〕第008号)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鄂hs-2019-00053)。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并及时向我委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等进展情况。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是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2日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建设名称:中梁滨江壹号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施工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 设备 | √ | √ | √ | ||||
重要 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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