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发改审批〔2019〕189号
黄石市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审批﹤黄石市花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尾水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请示》(黄环投文〔2019〕6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相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由于花湖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已满负荷运行,且迎宾大道排水干渠内尚有0.6万吨/日左右的混流污水(属花湖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需临时调往青山湖污水处理厂处理。为满足花湖区域污水处理需要,同意实施花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尾水管道工程。
项目代码为2019-420202-77-02-042082。
二、项目建设单位为黄石市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年限为2年。
三、项目建设地点为黄石市湖滨大道以北,大码头西侧,花湖区花湖预制厂北侧。
四、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扩建工程规模2万m³/d,配套DN800尾水管网6km。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14523.4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899.9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66.92万元,其他为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资金来源为自筹。
六、工程建设要按照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等国家相关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进一步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注重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七、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黄石市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等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做好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8日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建设名称:黄石市花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尾水管道工程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施工 | √ | √ | √ | |||||||||
监理 | √ | √ | √ | |||||||||
主要 设备 | √ | √ | √ | |||||||||
重要 材料 | √ | √ | √ | |||||||||
其他 | √ | √ | √ | |||||||||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19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