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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石市花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尾水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行政审批科    时间:2019-09-02 10:07

黄发改审批〔2019〕189号


黄石市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审批﹤黄石市花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尾水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请示》(黄环投文〔2019〕6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相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由于花湖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水量已满负荷运行,且迎宾大道排水干渠内尚有0.6万吨/日左右的混流污水(属花湖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需临时调往青山湖污水处理厂处理。为满足花湖区域污水处理需要,同意实施花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尾水管道工程。

项目代码为2019-420202-77-02-042082。

二、项目建设单位为黄石市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年限为2年。

三、项目建设地点为黄石市湖滨大道以北,大码头西侧,花湖区花湖预制厂北侧。

四、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扩建工程规模2万m³/d,配套DN800尾水管网6km。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14523.4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899.9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66.92万元,其他为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资金来源为自筹。

六、工程建设要按照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等国家相关要求,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进一步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注重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七、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黄石市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等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做好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8日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建设名称黄石市花湖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尾水管道工程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主要

设备







重要

材料







其他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