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发改审批〔2019〕180号
黄石丽岛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丽岛湖景项目的请示》(黄石丽岛置业文〔2019〕0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7〕23号)规定和《市规划委员会办公会纪要》(2019年第三期)有关要求,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西塞山区的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同意建设丽岛湖景项目。
(项目代码:2019-420203-70-02-024857)。
项目单位为黄石丽岛置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西塞山区颐阳路以南、沿湖路以北、八卦嘴铁路口旁(美岛公司一分厂地块)。
三、项目用地面积10625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41437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以规划部门核定面积为准),其中:住宅楼建筑面积40869平方米、物业用房142.5平方米、社区服务站23.2平方米、社区警务站25.3平方米、配电室17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2栋33层住宅楼、物业用房、社区服务站、社区警务站、配电室、地上和地下停车位以及小区道路、绿化、给排水、供配电、消防、通讯、监控等配套基础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15000万元(含土地费用),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请严格按照本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为:《美岛公司一分厂地块规划用地红线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鄂hs-2019-60)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并及时向我委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等进展情况。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是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1日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建设名称:丽岛湖景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 ||||||
设计 | √ | ||||||
施工 | √ | ||||||
监理 | √ | ||||||
主要 设备 | √ | ||||||
重要 材料 | √ | ||||||
其他 | √ | ||||||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19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