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发改审批〔2017〕264号
关于黄石铁山木兰110千伏输变电
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黄石供电公司:
报来《国网黄石供电公司关于黄石铁山木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请示》(鄂电司黄石供 [2017]6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黄石铁山发展建设的需要,提高供电可靠性,理顺中压配供电电压等级,同意建设黄石铁山木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单位为黄石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黄石市铁山区木兰村。
三、工程建设规模
1、终期规模110千伏主变3×50兆伏安,本期110千伏主变新增1台,容量50兆伏安;
2、110千伏出线终期4回,本期1回;
3、新建110千伏线路13.7公里,
4、10千伏出线终期36回;
5、终期装设容性无功补偿装置3×(3+5)兆乏。本期1×(3+5)兆乏;
6、建设通信光缆12公里;
7、对侧秀山变电站扩建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新建110千伏出线构架2跨。
四、项目总投资为动态投资506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013.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五、工程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经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企业财务核算依据。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黄石供电公司《黄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黄石铁山木兰110千伏变电站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黄土资预审字〔2017〕27号)、黄石市规划局《关于“黄石铁山木兰110千伏输变电站工程站址及线路路径意见的函”的回复》(黄规函〔2013〕99号)、黄石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黄石木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国网湖北经研院关于黄石木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鄂电司经研〔2015〕1号)、《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关于黄石木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电司发展〔2015〕26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黄石供电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后续城乡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做好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意见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27日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印发
附表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意见
项目建设名称:黄石铁山木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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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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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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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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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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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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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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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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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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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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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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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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