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发改审批〔2017〕号
关于黄石下陆东钢110千伏变电站改造工程
核准的批复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黄石供电公司:
报来《国网黄石供电公司关于黄石下陆东钢110千伏变电站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鄂电司黄石供函[2017]号) 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优化下陆区配电网供电电压等级,满足负荷发展需要,保证黄石市的供电,同意建设下陆东钢110千伏变电站改造工程。项目单位为黄石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下陆区东钢厂内。
三、工程建设规模
1、110千伏主变更换2台,容量100兆伏安;更换110千伏侧中性点成套装置2套 ;
2、更换110千伏出线间隔电流互感器9台;
3、新增及更换保护装置各1套及相应二次通讯设备;
4、更换10千伏电压互感器2组及相应设施。
5、新增10千伏容性无功补偿装置3兆乏、5兆乏各2组;
6、配合10千伏开关柜改造新增10千伏电缆120米;
7、对侧长乐山变电站增设110千伏避雷器3只。
四、项目总投资为动态投资133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67.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五、工程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经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企业财务核算依据。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黄石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黄石下陆东钢110千伏变电站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国网湖北经研院关于黄石下陆东钢110千伏变电站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的意见》(鄂电司经研〔2016〕290号)、《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关于黄石下陆东钢110千伏变电站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电司发展〔2016〕305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黄石供电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后续城乡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做好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意见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20日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