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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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黄石市发改委(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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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依据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条第四款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 第二条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环节。 3.《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4号)(七)规范政府投资审批。采用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程序。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经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省政府及省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可不再单独审批项目建议书;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直接审批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节能评估以及涉航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作为前置要件。 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3﹞48号)部分下放第9、10、11、13、15、16、17、19项。 5.《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20号)下放管理层级第6、8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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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罚款)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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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50%(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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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期限 |
法定期限:15天 承诺期限: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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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材料 |
1.申请人提交的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3.由主管部门提交的拟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审批申请文件 4.申请人提交的由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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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
行政审批科 |
行政审批科电话 0714-6511867 |
注:“收费依据”栏目中“收费”指工本费、材料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