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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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1、黄石市发改委(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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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依据 |
1、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号令) 第十七条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送。 第十八条组织编制和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对项目申请报告以及依法应当附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九条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 (三)项目资源利用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四)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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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罚款)依据及标准 |
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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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条件 |
《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规定应实行核准制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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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法定期限:15天 承诺期限: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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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材料 |
1.申请人提交的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拟建项目的核准申请文件 3.申请人提交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按标准表格填写) 4.申请人提交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文本(含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篇,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编制) 5.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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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
行政审批科(项目审批各业务科室) |
行政审批科电话: 0714-65118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