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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石市妇幼保健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价格管理科    时间:2021-01-05 17:43

黄发改价管〔2021〕4号

黄石市妇幼保健院:

你院《鄂东医疗集团市妇幼保健院关于申请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鄂黄妇幼〔2020〕43号)收悉。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和《黄石市物价局关于贯彻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黄价工服发〔2017〕47号)有关规定,参考《关于黄石市众邦酒店有限公司、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等9家单位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成本监审的报告》(黄发改成本〔2020〕5号)成本结论,经研究,现就黄石市妇幼保健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范围

黄石市妇幼保健院内规划的车位。

二、收费标准

(一)中小型车辆停放每小时收费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就诊(含住院)患者停车凭当日有效票据免收1小时停车服务费,门诊透析患者停车凭当日有效票据免收2小时停车服务费。

(二)大型车辆停放按实际占用车位数量计费。

三、免收停车服务费车辆

(一)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

(二)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含信函邮递、货物快递、食品外卖、送货等)、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车辆;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四、其他事项

(一)车型大小具体分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规定确定;

(二)你院要在停车场所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电话“12315”等,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