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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委市政府机关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复函

来源:收费管理科    时间:2018-08-14 09:55

黄发改函〔2018〕9号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市委市政府机关幼儿园保教费

标准的复函


黄石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两所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函》(黄教函〔2018〕3号)收悉。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法规〔2018〕46号)和《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鄂价费〔2017〕74号)的规定,我委严格按定调价费程序进行办理,拟定了保教费调整方案。经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市委市政府机关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市委机关幼儿园和市政府机关幼儿园为省级示范幼儿园(下简称“两园”),保教费标准由现行的350元/生•月调整为550元/生•月。

    二、调整后的保教费标准550元/生•月,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从2018年秋季入园的新生起执行。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三、两园保教费标准调整后,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收费监管主体责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督促其严格按照《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实施收费,规范其收费行为;“两园”应在园所醒目位置张贴收费项目和标准,落实好收费公示制度。

四、对社会福利机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适龄儿童,要给予照顾,有关费用予以减免。

此复。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