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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69条反馈意见)有关情况的公示

来源:环资科    时间:2017-11-08 09:32

关于落实《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

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69

条反馈意见)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进《黄石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相关整改工作,目前清单第69条反馈意见已经整改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二、整改目标

把长江生态环境修复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

三、整改情况和效果

一是严格落实“河(江)长制”。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市委主要领导任第一总河长,兼任长江(黄石段)河长。积极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污染、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黄石境内135条河流、70个湖泊、288个水库将得到全面保护。

二是加快实施排污口专项整治。对我市入江排污口进行了全面排查,制定和编制了《加强重点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黄石市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等相关办法和方案,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促进长江黄石段水质改善。

三是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加强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对水源保护区实施封闭式管理,清理了岸线垃圾、沿江漂浮物,铲除滩涂地种植的零散菜地、恢复植树绿化,建设隔离防护及标识工程。建立了水质月监测报告制度,设立水质自动监测站点,提高重大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处置能力。

四是建立非法码头和露天采石场整治长效机制。制定了《黄石市长江沿线非法码头长效治理规定》,进一步巩固我市非法码头整治成果和规范码头建设,为坚决防止非法码头死灰复燃提供了保障。发布了《推进露天采石场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在我市长江沿线可视范围内不设置矿权,对现有已建水泥深加工且规范开采的采石场(水泥生产)作为过渡性开采矿山,限期、限量实施逐步退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黄石市下陆区杭州东路1号或致电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罗显雨

联系电话:0714-6366989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