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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80MW亚临界燃气轮发电机组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行政审批科    时间:2021-04-23 11:51

黄发改审批〔2021〕17号


大冶特殊钢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大冶特殊钢材有限公司80MW亚临界燃汽轮发电机组项目的请示》(冶钢发[2021]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中“余热余压余气发电项目由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定,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冶特殊钢材有限公司建设80MW亚临界燃汽轮发电机组项目(项目代码为2104-420200-04-02-433776)。

项目单位为大冶特殊钢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大冶特殊钢材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工程建设规模

本期项目不需新征建设用地。其建设规模为:新增一台超高温亚临界锅炉;新建一台亚临界汽轮发电机组;新建一套燃气锅炉脱硝除尘系统;主厂房及锅炉、辅助设备设施站房等土建(含桩基);配套的热工、供配电、仪控、水处理、动力管道、智慧电厂等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为工程动态投资2500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五、工程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经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公司企业财务核算依据。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黄石市规划局《关于大冶特殊钢材有限公司新增80MW亚临界燃汽轮发电机组项目选址意见的回复、大冶特殊钢材有限公司《关于新增80MW亚临界燃汽轮发电机组项目用地情况说明》、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钢武汉安环绿世纪安全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以及《专家评审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大冶特殊钢材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后续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做好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意见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


                                                  工程招标审批部门意见

项目建设名称:大冶特殊钢材有限公司建设80MW亚临界燃汽轮发电机组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