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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磁湖景江一号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行政审批科    时间:2020-12-25 17:47


黄发改审批〔2020〕388号

黄石市恒兴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黄石市恒兴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磁湖景江一号”项目核准的请示》(黄恒兴字(2020)第010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7〕23号)规定,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黄石港区的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同意建设磁湖景江一号项目。

(项目代码:2020-420202-70-02-073559)。

项目单位为黄石市恒兴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磁湖路以东,沿江大道以南,黄石大道以北。

三、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4891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22430.04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定面积为准),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2278.9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151.14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住宅楼、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用房、消防控制室以及地下停车位、给排水、消防、燃气、变配电、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13551.47万元(含土地费用),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请严格按照本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为:《黄石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控制文本》(黄规控〔2020〕第008号)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鄂HS-2020-035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并及时向我委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等进展情况。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是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建设名称:磁湖景江一号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 采 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意见说明: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规范进行招标活动。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