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检查主体 | 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行政检查标准 |
1 |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石市节能监察中心 | 事项:对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法律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17〕25号) | 1次/年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鄂政发201725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 |
2 |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石市节能监察中心 | 对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的监管 法律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通过) | 1次/年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鄂政发201725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 |
3 |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石市节能监察中心 |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7号,2021年第三次修订)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 | 1次/年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鄂政发201725号)、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