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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烟草零售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黄石市烟草专卖局    时间:2024-06-21 17:06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服务新机制,着力提升烟草零售市场监管效能,切实维护烟草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烟草零售市场信用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湖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烟草零售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烟草行业及地方政府关于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结合黄石本地实际,以建设烟草零售经营主体信用管理体系为着力点,坚持“全面统筹、分步实施、点面结合、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全市卷烟零售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贯穿卷烟零售经营主体经营全过程的分级分类监管服务机制和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大力营造守法诚信经营市场环境,保护激发烟草零售市场主体经营活力,有效维护黄石卷烟零售市场秩序。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保护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序推进卷烟零售经营主体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科学界定零售经营主体卷烟经营方面的守信和失信行为,细分诚信等级,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信用修复、信用监管等机制,保护卷烟零售客户合法权益。

(二)褒扬守信,约束失信。依法运用卷烟经营方面的措施手段,加大对守法诚信卷烟零售经营主体激励力度,对存在违法违约等失信行为的卷烟零售经营主体实施约束措施,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监管服务长效机制。

(三)信息共享,协同联动。以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决定为依据,共享共维共用信用信息,推动烟草专卖、营销、内管、物流等部门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信用修复等方面构建高效协同联动机制,推动烟草零售经营主体诚实守信、履约践诺、依法经营,营造规范有序、公平交易、放心消费的经营环境。

三、建设目标

一是引导卷烟零售客户诚信经营的作用充分发挥,弘扬守法精神,倡导童叟无欺,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共识,达到规范市场秩序、优化经营环境的积极效果。

二是巩固客我关系、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充分发挥,以科学完善的信用体系为新纽带,推动行业与卷烟零售客户形成经营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发展共同体,达到筑牢营销网络基础、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积极效果。

三是提升卷烟零售客户服务水平的作用充分发挥,持续推进更加科学完善、更具社会效应的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建设,达到提升客户满意度、塑造良好行业形象的积极效果。

四是形成标准化的烟草零售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文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作业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强化内部管理。

四、组织领导

成立黄石市局(公司)零售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一)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长:龚涛

副组长:付成洲、马四洲

员:万青、吴志宏、程碧、张强、孙杨、江智强、夏劲华、孙利民、朱明晓、李一平、文浩

工作职责:专卖办、营销中心负责制定完善信用管理相关制度,开展信用体系在业务条线的应用和监督,信用体系宣传引导和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息中心负责信用体系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数据共享和平台互联互通;内管办负责信用评定、变更、修复、管理和应用监督,提高规范经营水平;物流中心负责信用行为相关指标审核;综合计划科负责信用体系分层分类考核与对标管理;法规科负责相关法律风险评估,提供法律援助,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公开、依法修复;监察科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和问责。

各县级局(营销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草零售市场信用管理,监督和管理各市场部(管理所)按要求开展信用采集、评价、申诉、修复、宣传和奖惩应用工作。

各市场部(管理所)负责本区域内信用建设按流程规范执行、查勘信用行为信息采集质量、审核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和处置信用申诉与修复。

(二)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局(公司)零售市场信用管理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负责人:张强、孙杨

员:徐婧、朱国晖、朱亚兰、程敏、孙舒、张滔

工作职责:起草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总体规划;制订年度计划和相关工作方案;组织推进信用等级评价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建设具体问题;组织开展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建设培训;提出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建设专项经费使用建议;组织开展黄石市卷烟零售户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建设调研,提出相关改进建议;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任务

(一)签订信用承诺

1.鼓励烟草零售经营主体出于主动表示诚实守信经营的意愿,以纸质或电子材料形式,向监管部门、消费者和社会公众,作出信用承诺,自愿接受各方监督。

2.各县级烟草专卖局在开展信用监管、行政许可等工作中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引导烟草零售经营主体主动签订并履行信用承诺。

3.各县级烟草专卖局要如实记录辖区内烟草零售经营主体信用承诺和履约践诺情况,实施信用承诺闭环管理,加大对违反承诺失信行为的惩戒约束力度,并按照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信用等级评定

1.按照《湖北省烟草零售经营主体基础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清单》划分。A级为无违法违规行为、信用状况好的守信烟草零售经营主体。B级为存在一个以上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信用状况一般的烟草零售经营主体。C级为存在一个以上一般违法行为、信用状况较差的烟草零售经营主体。D级为存在一个以上严重违法行为、信用状况差的烟草零售经营主体。

根据守信守约等情况,A级烟草零售经营主体由高到低细分为AAA、AA、A三个信用等级,其中AAA级为信用状况极好的烟草零售经营主体,AA级为信用状况优秀的烟草零售经营主体,A级为信用状况好的烟草零售经营主体。AAA、AA、A三个信用等级按照《湖北省A级烟草零售经营主体分级评定标准清单》划分。

2.各县级烟草专卖局专卖部门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及各有关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检查结果、行政处罚决定等正式监管结论为依据进行评定。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完善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全面及时获取烟草零售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信息。

基础信用等级评定的起算点,新准入烟草零售经营主体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证之日起算,既存烟草零售经营主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算。

3.各县级烟草专卖局可以通过政务外网、办公场所公示栏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依法依规定期向社会公开烟草零售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情况。

(三)完善卷烟零售户信用修复机制

1.卷烟零售客户信用修复有到期自然修复和依申请修复两种通道。

(1)到期自然修复,是指发生涉烟违法违规行为的烟草零售经营主体,被评定B、C、D级信用等级后,对应影响期限届满,完全履行罚款缴纳等法定义务,且未发生新被认定的涉烟违法违规行为的,信用等级恢复至A级。

(2)依申请修复,是指发生涉烟违法违规行为的烟草零售经营主体,积极改正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提出信用等级修复申请,提交信用承诺及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信用等级可以提前恢复至A级。

2.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严格限定信用等级修复的条件和程序,加强监督管理,严禁人为随意调整烟草零售经营主体信用等级。

(四)建立健全基于烟草零售经营主体信用风险的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机制。

1.各县级烟草专卖局将信用等级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选监管对象的重要依据,对A级及以上烟草零售经营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 B、C、D级烟草零售经营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施监管。

2.市烟草专卖局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烟草零售经营主体整体信用状况开展分析研判,组织开展实地抽查检查,评估验证有关单位零售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加强信用等级相对较低区域的监管力度,适时组织开展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3.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加强信用等级在许可管理中的应用,在许可证延续审批环节,可以根据烟草零售经营主体信用状况核定有效期,对A级及以上烟草零售经营主体一般给予三到五年的有效期;对B级烟草零售经营主体,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对C级烟草零售经营主体,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对D级烟草零售经营主体,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五)信用信息协同应用

1.市烟草专卖局按照湖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积极对接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共享烟草零售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逐步建立健全信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并将信用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激励惩戒。探索信用等级多场景应用方式,引导广大消费者参与信用治理,营造安全放心的烟草消费环境。

2.市烟草公司依法依规加强烟草零售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应用。在客户分档、新品选点、罚没烟定点、终端建设、金融服务等方面,对A级及以上烟草零售经营主体予以积极扶持,对B、C、D级烟草零售经营主体根据涉烟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予以约束。

3.市烟草专卖局内管部门将信用等级评定与应用情况作为内管检查内容,监督提高规范经营水平。

(六)信用数据使用

1.零售经营主体信用等级信息应当在全国统一专卖监管平台、全国统一营销管理平台保持实时同步,确保两平台数据标准一致、互通共享,保证烟草零售经营主体信用等级的唯一性。

2.依托全国统一专卖监管平台,加强对信用监管规则应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信用监管工作成效、信用协同应用情况的验证和监督,认真分析本地烟草零售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分布情况,强化检查督办,不断提高零售市场监管水平。定期开展专卖执法人员工作效能评估,确保专卖执法人员依法全面采集信用等级评定数据。

六、实施步骤

卷烟零售户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分四步实施:

1.体系搭建阶段(时间:2024年3月-4月)

(1)争取地方部门支持,制定信用管理相关制度。与地方信用管理部门联系沟通,争取相关支持,将烟草信用管理工作上升到全市层面。同时,在其指导下,结合烟草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信用等级评价相关制度,明确信用信息采集内容和标准,信用评价规则,信用申诉和修复审批、信用评级应用、考核和监管等,制定《黄石市卷烟零售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并通过法规部门审核。(负责人:孙杨,张强)

(2)争取上级部门指导,畅通平台管理路径。主动争取省局信息中心、专卖处、销管处、物流处支持,研究全市烟草零售经营主体信用等级信息在全国统一专卖监管平台和全国统一营销管理平台的信息同步,以及物流信息传递渠道,互通共享路径,保证烟草零售经营主体信用等级的统一性和唯一性,编写系统操作手册。(负责人:孙杨、张强、李一平)

(3)开展内部动员,加强前期宣传引导。组织烟草专卖、营销、物流条线专题动员会,宣贯相关工作要求,统一全员思想。面向社会及卷烟零售户宣传信用等级体系建设工作规划,提高经营户对信用等级管理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为有效推动信用评价体系上线的推广运用打牢基础。(负责人:万青、吴志宏、程碧、夏劲华)

2.数据导入阶段(时间:2024年4月-5月)

(1)建立专卖信用信息数据库。专卖对照《湖北省A级烟草零售经营主体分级评定标准清单》在专卖全国统一专卖监管平台完成信用数据采集和评级。(负责人:张强、各县级局、营销部(管理所))。

(2)建立营销信用信息数据库。营销、专卖、物流部门对照《黄石市A级烟草零售经营主体分级评定标准清单》,内管对照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行为及整改情况录入系统(拓展平台信息采集指标设置),完成A级客户信用数据库在全国统一营销管理平台的数据采集、评价分级、变更审批和分析查看功能应用和权限分配。(负责人:李一平、孙杨、张强、江智强、夏劲华、各县级局、营销部(管理所))。

(3)专卖和营销平台数据共享。初步实现信用等级信息在全国统一专卖监管平台和全国统一营销管理平台的信息同步,零售客户信用信息可查询。(负责人:李一平、孙杨、张强)。

(4)施行信用承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与零售户签订的协议、承诺书等约定,制定信用承诺书,引导全体零售户签订《黄石市烟草零售经营主体信用承诺书》(附件1),自愿接受各方监督。(负责人:朱明晓、孙杨、张强)

(5)开展指导培训。县级局根据《卷烟零售户零售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监督指导网格员完成专卖、营销、物流、内管客户信用行为信息采集,完成辖区零售客户信用信息的初始化设置。(负责人:孙杨、张强、各县级局、营销部(管理所))

(6)收集反馈意见。两员学习并开展信用行为正向行为与负面行为引导宣传,收集反馈零售客户对信用评级工作意见和建议,防范化解舆论矛盾风险。(负责人:孙杨、张强、各县级局、营销部(管理所))

3.运行完善阶段(时间:2024年5月-7月)

(1)完善修订制度。初步建成卷烟零售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卷烟零售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推动分级分类管理,全面推进卷烟零售户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建设。(负责人:张强、孙杨、朱明晓)

(2)信用监管审核。市级局、县级局、市场部(管理所)负责每月对信用信息评价及时性、准确性,信用变更审核和申诉处置流程的合规性开展日常抽查,保障评定质量;内管部门将信用等级评定与应用情况作为内管检查内容,监督提高规范经营水平;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受理全市系统信访、举报、投诉等多渠道问题,核实情况并对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按规定纪律处分。(负责人:孙利民、江智强、文浩、各县级局、营销部(管理所))

(3)信用公示。实行零售信用等级目视化、差异化管理,为零售户配备信用等级标签展示牌,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向消费者及社会进行公示,扩大社会影响力,并接受消费者及社会各方的监督。(负责人:张强、孙杨、各县级局、营销部(管理所))

(4)广泛宣传。挖掘、总结信用推广运用和客户分类分级管理经验,通过现场会、拉练会、宣讲会等方式,展示零售客户信用体系建设成果,树立守信典范,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负责人:张强、孙杨、各县级局、营销部(管理所))

4.巩固提升阶段(时间:2024年7月—12月)

(1)专销互融管理。专卖监管和营销服务要将客户信用等级和细化分类标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专项行动和日常拜访等工作内容,建立客户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实施差异化、针对性服务指导,提升服务精度和效率。试点网格完成《所部两员专销互融经营指导实施细则》标准化文件。(负责人:张强、孙杨、各县级局、营销部(管理所))

(2)信用评级应用。对卷烟零售户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进行多场景应用,在许可管理、市场检查、店面规范、罚没烟定点、终端建设、金融服务等方面予以扶持和约束,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具体办法。(负责人:张强、孙杨、各县级局、营销部(管理所))

(3)移动终端开发。根据应用效果,探索改造升级信用等级评价平台及移动终端系统的功能模块和操作流程。(负责人:李一平、张强、孙杨、各县级局、营销部(管理所))

(4)对接社会信用。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将零售户评价的具体维度数据和信息导入信用黄石,扩大应用范围,与有关职能部门初步实现共建、共享、共治的良好局面。(负责人:张强、孙杨、各县级局、营销部(管理所))

(5)深化协同应用。深入总结烟草信用管理实践经验,不断扩大烟草信用管理适用与合作范围,争取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具有黄石特色的工作典范。

七、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县局(营销部)、市局各科室、专业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烟草零售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对于创新客户服务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对于创新市场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环境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标准,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形成协同推进的强大合力。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诚信互助小组平台作用,向卷烟零售户宣传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意义、运行方式和实施进度等相关内容,提高零售户参与积极性。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资源向社会公众积极宣传报道烟草零售市场信用管理工作的措施及成效,加大“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等观念的宣传力度,切实营造卷烟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三)争取支持,防范风险。要主动对接政府信用主管部门,积极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相互沟通机制,争取支持指导。要充分发挥营销、专卖、内管、物流对市场服务、管理的联合作用。要坚持公平、公正、客观,注重方式方法,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公示工作,主动接受广大卷烟零售户和社会公众监督,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县局(营销部)、市局各科室、专业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信息采集、公示、录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市局(公司)将定期对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措施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给予实情通报,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