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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3-09-15 07:20

委内各科室:

根据国家、省、市的要求和全委的重点工作安排,我市的“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已启动。为了确保顺利完成这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意义

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蓝图,是推动黄石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行动纲领。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客观评价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评价《纲要》实施成效,发现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根据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纲要》实施的对策建议,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确保完成《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建成鄂东特大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评估范围和重点

本次评估以“十二五”规划《纲要》为重点,评估期限为201111日至2013630日,并对“十二五”后期发展作出预测。

(一)围绕主题主线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深入评估。重点分析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的进展,并对实施情况不力的成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对《纲要》提出主要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包括指标实现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其中,对各方面普遍关注的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目标实现进度进行重点监测评价。

(三)对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按照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评估《纲要》确定的重点任务、重点领域发展的完成情况和政策举措落实情况。

(四)对重大政策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分析。包括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依靠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进展情况进行评价,对相关政策举措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进行深入分析。

(五)对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列入黄石市“十二五”重大项目库的重大项目是否如期开工、进展程度、资金到位情况等。

(六)对规划与发展环境适应程度进行评估。结合《纲要》实施进展情况及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对“十二五”中后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态势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推动《纲要》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纲要》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三、评估方法

为全面评估《纲要》实施进展情况,深入了解规划实施的成效和问题,通过以下方法开展中期评估工作:

(一)全面评估和重点评估相结合。对经济发展、科技教育、资源环境、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等主要方面,以及主要指标的实现情况、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系统性评估。同时,围绕《纲要》主题主线的落实情况以及重要任务的推进情况等,确定若干专题,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深入评估。

(二)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定性评估的同时,运用《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监测评估指标及评估方法》,采用可量化指标,使用规范统计数据,运用科学评价办法,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定量监测分析,形成量化评估结果。

(三)自我评估和社会参与相结合。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在自我评估的同时,采取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和网络调查等多种方式,借助各方力量,在不同层面开展评估工作。

四、组织方式及责任分工

《纲要》中期评估工作在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副主任伍修典同志牵头,规划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科室分工协作、共同参与。具体分工如下:

(一)主要指标执行情况专项评估责任分工

1、综合科: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和委内相关科室对各项规划指标执行情况专项评估的衔接、核定工作,具体负责“全市生产总值”1项指标的评估工作,协调市相关部门完成“城镇居民人均可支持收入”1项指标的专项评估工作,并会同统计部门进行核定。

2、投资办:具体负责“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项指标的专项评估工作,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完成“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市人居居住面积”等2项指标的专项评估工作,并会同统计部门进行核定。

3、能源科:具体负责“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耗降低”1项指标的专项评估工作。

4、环资科:具体负责“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等2项指标的专项评估工作,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完成“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含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5项指标的专项评估工作,并会同统计部门进行核定。

5、规划办: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完成“城镇化率”1项指标的专项评估工作,并会同统计部门进行核定。

6、财贸科: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居民消费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等4项指标的专项评估工作,并会同统计部门进行核定。

7、工业办: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项指标的专项评估工作,并会同统计部门进行核定。

8、社会科: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全市总人口”、“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转移农业劳动力”等7项指标的专项评估工作,并会同统计部门进行核定。

9、医改办: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完成“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等1项指标的专项评估工作,并会同统计部门进行核定。

10、高技科: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完成“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等3项指标的专项评估工作,并会同统计部门进行核定。

11、农经科: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完成“耕地保有量”、“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森林增长(含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4项指标的专项评估工作,并会同统计部门进行核定。

(二)重点任务专项评估责任分工

各科室要按照全市《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责任分工,完成我委承担的各项专项评估工作,并做好对口部门专项评估协调衔接工作。

1、综改办:负责牵头完成开发区发展中期评估、体制机制创新中期评估等2个专项评估工作。

2、能源科:负责牵头完成能源产业发展中期评估工作。

3、环资科:负责牵头完成节能及循环经济发展中期评估工作,并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完成环境保护中期评估、生态建设中期评估等2个专项评估工作。

4、投资办:负责牵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并协调市直部门完成推进新型城镇化中期评估工作。

5、医改办: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完成卫生事业发展中期评估工作。

6、工业办: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推进新型工业化、安全生产中期评估、县域经济发展中期评估等3个专项评估工作。

7、农经科: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推进农业现代化中期评估、加快新农村建设中期评估、水利发展中期评估、扶贫开发中期评估等4个专项评估工作。

8、财贸科: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中期评估、食品药品安全中期评估等2个专项评估工作。

9、高技科: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完成科技进步与创新发展中期评估、推进信息化发展中期评估等2个专项评估工作

10、社会科: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完成教育事业发展中期评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期评估、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中期评估、体育发展中期评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期评估等5个专项评估工作。

11、交通科: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完成综合交通运输中期评估工作。

12、外经科: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完成对外开放中期评估工作。

(三)《纲要》中期评估报告起草责任分工

组建《纲要》中期评估报告起草工作专班,由副主任伍修典同志牵头,规划办具体负责,从相关科室抽调人员参与起草。

五、进度安排

中期评估工作分为4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准备阶段(5月)。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启动“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二)专题调研评估阶段(6-7月)。各责任科室按照责任分工,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专题调研,征求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牵头完成或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完成主要指标和重点专项任务评估报告,于725日前报送规划办。

(三)评估报告起草阶段(7-8月)。报告起草专班根据各科室和市直相关部门提交的评估报告,集中时间完成报告初稿起草工作,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黄石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送审稿。

(四)报送审议阶段(9月底前)。《黄石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经委党组审定,报市委、市政府审查通过后,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是全委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科室务必按照责任分工,认真组织、精心安排、集中力量,高质量地完成好各自的工作任务。

(二)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各科室要切实负起责任,搞好组织协调,落实工作任务;相关科室和人员要增强全局意识,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参与,支持和配合做好规划评估工作,确保规划评估工作如期完成。

(三)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各相关科室要注意做好与相关单位的衔接,依托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做好规划的组织安排。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