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2011年10月)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能源产业发展,优化能源结构,为促进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安全、清洁、经济、稳定的能源保障,依据《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和能源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能源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我市大力推进能源建设,积极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能源产业得到长足发展,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能源综合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1、能源保障能力增强。一是能源生产和供应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是电力保障能力提升。2010年,全市发电量63.38亿千瓦时,比“十五”末增加3.68亿千瓦时,增长6.16%。全市电力总装机容量189.56万千瓦,比“十五”末增加79万千瓦,增长72.7%,其中,火电装机容量184万千瓦,比“十五”末增加83万千瓦,增长82.20;水电装机容量5.56万千瓦,与“十五”末期比持平。二是煤炭生产整改力度加大。全市煤炭企业由“十五”末期的73家融合调整到2010年的28家,2010年全市煤炭产量142万吨,比“十五”末下降22%。三是新能源、清洁替代能源加快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太阳能光伏发电、沼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等生物质能发电装机容量3.1万千瓦,新增发电能力1.1亿千瓦时;天然气气化率进一步提高,全市有5万户居民和171家企业用上了天然气,用气量1.08亿m3,是“十五”末期的76倍;太阳能风光互补路灯得到进一步推广,完成市政府大院、磁湖北岸东北片A线道路、海观山等工程;农村沼气发酵总容积35.24万m3,年产沼气约1900万m3,沼气、太阳能等新能源惠及30多个乡镇、700多个行政村、4.8万农户,覆盖率达到16%。
2、能源建设加快推进。“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实施重点能源项目72个,累计完成投资90.72亿元,是“十五”期间的5.75倍。“十一五”期间,投资37亿元,先后建成黄石热电联产、西塞电厂二期3#机组等供热及发电项目;投资23.28亿元,新(扩)建220千伏变电站4座,新(扩)建35—110千伏变电站22座,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和农网完善工程18项,电网结构进一步完善,电网运行的可靠性、安全性大大提高;投资6.83亿元,建成茁壮农牧、兴华生化、峰烈山垃圾等沼气发电和黄金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4个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完成4.2MW光伏发电工程,黄金山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列入全国首批13家“太阳能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投资3.68亿元,建成天然气门站2座,高中压调压站6座,高压管线32.35公里,中压管线424公里,CNG汽车加气站7座;投资1.77亿元,建成8 m3农村户用沼气池4.3万口,100 m3养殖小区小型沼气工程20处,畜牧养殖场大型沼气工程6处,安装太阳能1764台,配置生物气化炉546个,设立乡村沼气服务网点82个;新能源装备产业起步良好,以东贝、华科等企业为代表的太阳能相关产业较快发展,形成了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灯具、小型风力发电机(风光互补供电系统)等主导产品,具备了一定的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
3、能源消费稳步增长。201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为1138.7万吨标煤,“十一五”年均增长8.14%。其中,煤炭980万吨,“十一五”年均增长7.79%,折合标煤700万吨,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61.47%;用电量98.46万千瓦时,“十一五”年均增长6.20%,折合标煤321.96万吨,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28.27%;油品38.3万吨,“十一五”年均增长11.62%,折合标煤55.59万吨,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4.88%;天然气1.08万m3,“十一五”年均增长137.79%,折标煤14.37万吨,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1.26%;液化石油气3.46万吨,“十一五”年均增长1.26%,折标煤5.91万吨,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0.52%;其他能源40.87万吨标煤,“十一五”年均增长26.14%,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3.59%。
4、节能降耗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我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从2005年的2.34吨标煤下降到2010年的1.83吨标煤,累计下降21.8%,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降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建立健全了节能降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通过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工业结构升级,实施燃煤工业炉窑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重点节能技改项目,淘汰“小钢铁”、“小水泥”、“小火电”等落后产能,加强重点耗能企业监管,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五年累计下降31.3%。强化建筑节能管理,推进节能机制创新,开展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探索。
(二)存在的问题
1﹑能源管理体制尚需进一步理顺。一方面,政府的能源宏观管理、规划、研究机构不健全,管理难以到位;另一方面,能源领域的市场机制还没有形成,供电、供气等行业的垄断还没有完全打破,行业保护还很严重,公平竞争难以完全实现,严重制约着能源与经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2、能源结构单一,且需求缺口大。在我市能源消费中,传统能源仍处在主导地位,传统能源又以煤炭为主,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1.47%;电力能源又以火电为主,水电资源较为贫乏,仅占整个装机容量的2.93%;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不到1%,按全省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的目标,还相差甚远;以天然气、沼气为代表的清洁能源发展刚刚起步,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低于2%,新能源发展亟待加快。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日益增加。我市的煤炭自给率低于15%,石油、天然气完全依赖外购,电力生产受国家产业政策的限制难以实现大的突破,加之煤炭价格高位运行,对电力生产企业造成较大的成本压力,能源供求矛盾在短期内难以改变。
3、节能降耗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我市主要存在着能源生产和利用效率比较低,高耗能产品能耗单耗、单位产值耗能指标偏高等问题。在节能工作方面的政策引导和宏观管理等方面较薄弱,节能意识不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节能法规、配套政策措施尚不健全,全社会的节能工作亟待加强。
4、煤炭资源开采有待进一步整合。我市煤炭资源分布相对分散,乱采滥挖现象严重,致使煤炭开采不能形成规模生产,安全生产隐患较为突出。
二、“十二五”能源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针对我市能源发展现状,按照黄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十二五”我市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项目建设为总抓手,以新能源开发利用为重点,以绿色低碳为发展方向,进一步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培育壮大新能源产业,加快电网等重点能源项目建设步伐,为黄石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安全、清洁、经济的能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能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树立适度超前观念,着力增加能源生产和供给能力,千方百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
——坚持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保相协调。以资源深度开发为主线,优先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清洁生产,降低能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坚持节约与开发并重。加强能耗管理,充分挖掘潜力,大力推行能源节约,依托科技进步,努力增加能源供应,以较低的能源消耗保证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坚持优化能源开发利用结构。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多能并举,多元发展,促进能源品种全面发展、结构不断优化,使能源结构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把大力提高能源效率作为解决能源问题的关键,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在坚持合理利用资源的同时,全方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三)能源需求预测
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十五”、“十一五”经济发展和能源消费水平以及“十二五”我市GDP12%以上的年均增长率,初步测算“十二五”黄石市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率为8%,到2015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为1673.1万吨标准煤(2010年为1138.7万吨标准煤)。其中:煤炭1290.8万吨,折标煤922万吨,年均增长5.66%;用电量150亿千瓦时,折标煤490.5万吨,年均增长8.78%;油品69.2万吨,折标煤100.4万吨,年均增长12.5%;天然气5亿m3,折标煤66.5万吨,年均增长35.85%;液化石油气及供热18万标吨,年均增长25%;其他能源75.7万标吨,年均增长13.13%。
(四)发展目标
1、能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到“十二五”末,全市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00万千瓦,比2010年增长58.26%,发电能力150亿千瓦时,比2010年增长57.89%; 煤炭产量200万吨,比2010年增长40.85%;城市集中供热规模达到104万吨蒸汽;天然气年使用量达到5亿m3以上,是2010年的4.63倍,城镇居民使用天然气气化率达到60%以上。
2、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到“十二五”末,煤炭消费在全市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调整到55.11%,电力消费增加到29.32%;油品消费增加到6%;燃气消费增加到5.05%;其他能源消费增加到4.53%。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由2010年的0.9%提高到2015年的1.5%。
3、节能降耗取得新的进展。到2015年,全市万元GDP综合能耗比2010年下降17%。
三、“十二五”能源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能源建设,优化能源结构
1、培育壮大新能源、清洁替代能源产业。以发展清洁能源、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重点,积极发展新能源产业。依托武汉日新、黄石东贝、华科、金伏等企业,重点发展太阳能光伏组件、风光互补供电系统、太阳能大型逆变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灯具等产品,着力打造黄金山太阳能光伏产业园和太阳能风光互补系列产品生产基地,到2015年,形成太阳能光伏组件100MW,风光互补供电系列产品达到28万台套,太阳能系列产品达到15万台套。依托武汉中海信、华电新能源公司、武汉凯迪公司等企业,积极推进黄石生物质低碳能源产业基地、黄石餐饮垃圾沼气发电和阳新秸秆发电项目前期工作进程;依托工矿集团等企业,积极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加快推进胡家湾煤矿等地热利用项目前期工作;依托中广核等企业,积极发展风力发电,开展核电的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列入国家中长期核电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托黄金山开发区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加大推广力度,到2015年达到太阳能光伏应用发电100MW;依托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加快推进和应用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大型储气站项目建设,提高天然气气化率,到2015年,新增建设天然气门站2座,高中压调压站8座,高压管线96公里,中压管线400余公里,CNG加气母站2座,LNG储备站1座,CNG、LCNG标准站、加气子站9座,LNG汽车、船舶加注站11座,满足黄石、大冶、阳新地区天然气日益增长的需要。
2、加快推进电源和电网建设。实施西塞电厂二期四号(1×68万千瓦)超超临界发电机组项目,积极推进阳新韦源口2×30万千瓦煤矸石坑口发电项目,充分利用阳新富水水资源,加快推进1.2万千瓦水电项目,增强传统能源后劲,努力形成新老能源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大电网建设力度,重点加强各工业园区、开发区电网建设,将我市电网建设成为结构合理、运行安全可靠、高效低耗、供电能力强的一流电网。加快实施以500千伏磁湖变电站、西塞电厂、黄石电厂为中心的220千伏放射与单环网相结合的骨干输电网架,加快110千伏变电站布点和建设,稳步推进66千伏系统的升级改造。新建220千伏变电站10座,扩建220千伏变电站1座,新增220千伏线路555.9公里;新建110千伏变电站18座,扩(改)建110千伏变电站7座,新(改)建110千伏线路507.55公里;新建35千伏变电站12座,扩(改)建35千伏变电站1座,新建35千伏线路203.8公里;实施城区及农村10千伏及以下配网建设以及设备设施技术改造。
3、大力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充分利用黄石电厂热电联产工程,加快市区及团城山供热(制冷)范围内关停燃煤(油)锅炉工作进程,凡是主城区内新开发的小区和办公大楼,均引导建设集中供热(制冷)配套设施,实现集中供热(制冷)的目标。加快实施西塞电厂现有2台33万千瓦发电机组供热改造工程,以满足西塞山区域和河西工业园区的热力需求。同时,在大冶建设热电联产项目,满足大冶经济开发区和大冶市区的供热需求。
4、加快煤炭企业整合步伐。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继续做好我市小煤矿整顿工作,逐步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及资源枯竭的煤矿。统筹煤炭勘探开发和合理布局,加快对黄石工矿集团、大冶还地桥、阳新金海、韦源口区域矿井的整合改造、联合重组,关小并大,提高产能,确保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有序发展。加大技改力度,提升科技装备水平,增加煤炭安全改造资金的投入,进一步改善矿井生产条件,提高煤矿档次,确保安全生产。加快实施煤炭洗涤加工项目,逐步实现由高硫高灰的原煤向低硫低灰的环保洁净煤转化,为用煤单位和企业提供洁净的煤炭资源。
5、优化农村能源结构。以农村沼气建设为纽带,采用多能互补的方式,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在分析需求和建设可能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规划建设内容及规模,重点抓好“猪—沼—粮”、“猪—沼—果(菜)”、“猪—沼—渔”等高效生产模式的示范与应用,加快实施农村大中型沼气工程、小型联户沼气工程建设,新增户用沼气5000户,规模化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8处,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20处,使用太阳能热水器1万台。
6、加强能源勘察和战略储备。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对我市煤炭、太阳能、风能、地热、生物质能等资源的调查和评价,千方百计寻找新的能源。同时,鼓励有条件的能源企业“走出去”,面向国内外市场寻找资源,签订长期供应合同,参股、控股国内外能源矿山,提高我市能源供给的保障能力,多渠道采取措施保障能源安全。
(二)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加强规划指导和政策支持,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建立绿色经济统计、跟踪和评价体系,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开发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鼓励企业发展循环型生产模式,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渣、灰、气、液、余热、余压等资源进行回收再利用。建设循环型产业体系,进一步扩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范围,实现可回收资源在企业间和产业间的再循环。
2、发展低碳经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低碳技术及产品产业化,减少高耗能产业带来的结构性能源消耗。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合理消费煤炭,加快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增加非化石能源比重。建立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积极探索区域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和有效运行机制,创建黄金山省级低碳经济示范园,争创国家级低碳经济示范园区。大力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围绕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业企业节能等方面储备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
3、节约利用能源。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和对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着力构建节能型产业结构,关闭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的节能降耗,加强对重点企业能耗的监督检查,大力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实施燃煤工业炉窑改造等八大重点节能工程及一批节能技改项目。推进节能型社会建设,抓好农业和农村节能、民用和商用节能,实现社会节能常态化。
4、提高全民节能意识。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等节能宣传活动,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节能宣传力度。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到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能意识。组织《节约能源法》和《循环经济法》宣传和培训工作,开展节能表彰和奖励活动,营造全社会节能氛围。
(三)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加快能源科技创新。
加强能源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推进产学研合作,力争在新能源产业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推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着力引进国内国际高端人才,大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打造一支与新能源产业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十二五”期间,一是要紧密结合我市能源领域,特别是新能源产业发展中心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大技术公关的力度;二是要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积极推进围绕新能源产业链与发展的一些关键的重大的战略问题,组织和推进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作用;三是通过推广我市能源现代技术应用和一些重大示范工程,通过示范引导产业发展;四是发展新能源产业要加强国际合作和国际交流,要通过充分利用国际资源来加快我市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五是加强各部门的合作,围绕我市能源战略的总体部署,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保障我市能源安全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政府能源管理机构
设立全市统一的能源管理机构和能源研究机构,研究制定能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能源发展规划,协调推进能源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建立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和节约能源的市场机制,组织制定能源发展的具体意见和措施,综合利用规划、投资、税收、价格补贴等经济杠杆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
(二)建立能源开发利用的体制机制。
贯彻《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能源产业政策,结合黄石实际,加快推进能源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等领域的改革,增强能源产业发展活力。继续完善和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电力市场建设,逐步形成政府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下公开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切实加强政策引导,落实相关优惠鼓励政策,积极支持大型企业集团与能源开发地中小企业加强合作,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能源产业开发,促进能源投资多元化。
(三)推进重大能源项目建设。
“十二五”期间,我市规划重点能源项目70个,总投资866.60亿元,其中:续建项目10个,总投资25.63亿元;新开项目18个,总投资82.65亿元;拟建项目13个,总投资20.15亿元;储备项目29个,总投资738.17亿元。在规划项目中,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新能源、清洁替代能源开发项目14个,投资750.65亿元,占规划项目总投资(下同)的86.62%;电源和电网建设项目54个,投资103.95亿元,占12%;煤炭行业改造整合及其它项目2个,投资12亿元,占1.38%。围绕加快推进能源重大项目建设,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做好项目的策划、储备,大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做到建设一批、储备一批。全面搞好协调服务,确保各类在建项目按计划建成投产,实现能源项目的滚动发展。
(四)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增强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将规划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纳入各级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责任主体,抓好落实。做好本规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其他重点专项规划的衔接,逐年落实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及时提出对策措施,确保本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附:黄石市能源“十二五”规划建设项目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