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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擘画民政新蓝图 开启发展新征程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21-04-20 15:43

“十四五”时期,我省民政事业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纲要》),全力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工作,让“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发展成果惠及全省广大群众,迫切需要把握大势、着眼长远,科学编制湖北民政“十四五”规划,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努力推动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思想先行,准确把握民政民生工作新要求

《纲要》提出了全省民政工作的总体目标。“十四五”时期,努力实现我省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省域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展望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纲要》明确了全省民政工作的新要求。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保障老年人福利。推进区域性孤儿集中养育,开展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推进市州儿童福利机构提档升级和转型发展。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创新慈善方式,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加快殡仪服务设施改造升级。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县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各市州至少拥有1所公共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工程项目有效实施。

二、规划引领,科学谋划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

“十三五”时期,全省民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不断增强,基本社会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全省民政事业取得新进展。“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面临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基层民政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等困难挑战。《纲要》对全省民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中长期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和根本遵循。全省民政系统要将贯彻落实《纲要》与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起来,到2025年,努力将全省民政事业整体发展水平保持在全国前列。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有效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及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进一步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实践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健康有序发展。行政区划与地名、界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关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婚姻综合服务和儿童收养进一步规范。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三、创新发展,稳步推进民政事业发展新提升

《纲要》关于民政“十四五”的新蓝图已经绘就,全省民政系统要发挥“三牛”精神,责任上肩、担当作为、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一是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90%以上的县级救助管理站具有单独的救助场所。二是健全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和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制度。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体系。落实各类儿童的兜底保障和福利制度,到2025年,市州儿童福利设施和市、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覆盖率均达100%。三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创新社区治理。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到2025年,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70%。四是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发展。五是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所有城市市辖区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设1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县级失能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六是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及相关政策措施。到2025年,每个市州建设1处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七是完善殡葬管理与服务。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和管理,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省县级殡仪馆实现全覆盖,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覆盖所有县市及60%以上的乡镇中心村。八是提升区划地名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行政区划体系,加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精细化管理。九是着力强化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深化民政事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优化整合县级民政服务平台,打造乡镇(街道)民政社会服务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政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