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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媒体解读】黄石出台《关于推进长江大保护促进矿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年底全部完成沿江环境...

来源:东楚晚报   效力状态:有效   发文时间:2020-07-28   生效时间:2020-07-28

近日,市政府下发了《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江大保护促进矿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2022年底全部完成沿江环境综合整治。

《意见》以构建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和新格局,促进矿业绿色发展为目标,分为优化调控矿业绿色发展布局、积极稳妥推进矿业权出让改革、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矿山问题、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监管五大方面。

《意见》对强化露天矿山市级管控、严格设置露天矿山、加快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明确矿权出让权限、依法管控矿业权转让、明确矿产储量评审备案权限、从严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探索矿业权出让与产业招商挂钩、鼓励矿山企业捐资参与生态公益活动、加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力度、督促矿山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行历史遗留关停矿山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关停矿山资产处置补偿、明确关停矿山生态修复责任、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等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同时还明确,2020年底基本完成沿江10公里范围内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2022年底全部完成沿江环境综合整治。

《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妥善解决资源枯竭型城市历史欠账,推进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促进黄石市矿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相关文件:http://fgw.huangshi.gov.cn/xxgk/zcwj/zcwjtz/yj/202102/t20210204_7632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