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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福州路等5条道路停车服务收费 (试行)标准的批复

  来源:价格管理科   效力状态:有效   时间:2024-04-12 17:02

黄发改价管〔2024〕63号

黄石市城市智慧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定福州路等道路停车泊位纳入智慧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2021版)、《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福州路5条道路停车服务收费(试行)标准批如下:

一、收费范围

下陆区福州路、花城路、板城路、青鱼路和大畈路,停车泊位702个。

二、收费标准

福州路:中小型车辆停放,首小时4元,1小时后每半个小时2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连续停放24小时每泊位每次最高收费30,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大型车辆收费标准按占用停车泊位数量进行计费

花城路、板城路、青鱼路、大畈路:中小型车辆停放,首小时2元,1小时后每半个小时1.5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连续停放24小时每泊位每次最高收费20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大型车辆停放按实际占用停车泊位数量计费

三、收费时段

福州路:7:00-21:00,其余时间停车免费。

花城路、板城路、青鱼路、大畈路:8:00-20:00,其余时间停车免费。

四、免收停车费车辆范围

(一)临时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

(二)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含信函邮递、货物快递、食品外卖、送货等)、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车辆;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五、其他事项

(一)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机动车类型划分的规定确定。

(二)城市道路停车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经营单位应按要求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该路段停车泊位的停放服务收费时间、收费标准、免收费时间、监督举报电话“12315”,方便群众监督

(三)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不超过一年,城区道路停车收费政策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福州路5条道路按其方案执行,本文件自行废止。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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