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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黄石城发停车公司12处停车场(库) 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

  来源:   效力状态:废止   时间:2021-01-07 17:17

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黄石市物价局关于贯彻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黄价工服发〔2017〕47号)有关规定,参考《关于对团城山武商量贩、黄石夜市、情人路、陈家湾立交桥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成本监审的意见》(黄发改成本〔2020〕1号)、《关于对楠竹林8个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成本监审的意见》(黄发改成本〔2020〕3号)、《关于对团城山公园停车场、磁湖东路立体停车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成本监审的意见》(黄发改成本〔2020〕6号)成本意见,经研究,现将黄石城发停车公司12处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11处平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

团城山公园停车场、磁湖北岸楠竹林停车场、磁湖北岸江南旧雨停车场、磁湖北岸桂花湾停车场、情人路楼上楼停车场、团城山武商停车场、朝阳路停车场、黄石夜市停车场、老实验高中停车场、陈家湾立交桥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中小型车辆停放第一小时收费3元,后每半小时收费1.5元,不足半小时按照半小时计费,连续停放24小时每泊位每次最高收费15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大型车辆停放按实际占用泊位数计时收费。

二、磁湖东路立体停车库停车收费标准

中小型车辆停放第一小时收费4元,后每小时收费3元,不足一小时按照1小时计费,连续停放24小时每泊位每次最高收费25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三、免收停车费车辆范围

(一)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

(二)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含信函邮递、货物快递、食品外卖、送货等)、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车辆免费;

(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

以上12处停车场(库)停车收费标准试行一年,一年后进行成本监审重新定价,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月7日-1月27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电话:6369289,电子信箱:68003328@qq.com。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