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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汇报

  来源:   效力状态:有效   时间:2020-11-04 09:05

市司法局:

根据《关于做好迎接上级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委2020年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委将全面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继续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2020年1月1日至11月2日,我委共制发规范性文件2份,均通过合法性审查,审查率100%。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委内相关科室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完善、制度廉洁性报告的拟定、社会风险评估,法规科负责或牵头组织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公平性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定期清理及汇编备案。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必须实施“两审查、两评估”,即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社会风险评估、制度廉洁性评估后,才能提请主任办公会审议或报请委领导审签。未经政策法规科会签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印发。

(三)公开征求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采取书面征求、电话征求、新闻媒体征求、网络征求、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公开征求意见。

(四)及时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后,信息中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在委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发布。

三、下一步工作

全面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管,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审查签发、发布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执行。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