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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

市发改委完善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

  来源:   效力状态:有效   时间:2021-08-16 15:28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资监管效率和水平,日前,市发改委出台了《监管企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对考核周期、考核指标体系、指标目标值确定、综合计分、考核结果分级、收入计算等内容提出了具体的办法和明确的要求。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最差等次的企业负责人,市发改委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谈话诫勉、岗位调整、降职使用或免职(解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