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1月11日第2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3年1月13日
相关解读1:http://fgw.huangshi.gov.cn/xxgk/zcwj/zcwjyj/202301/t20230129_985547.html
相关解读2:http://fgw.huangshi.gov.cn/xxgk/zcwj/zcwjyj/202301/t20230129_985545.html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效力状态:有效 发文时间:2023-01-18 生效时间:2023-01-18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1月11日第2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3年1月13日
相关解读1:http://fgw.huangshi.gov.cn/xxgk/zcwj/zcwjyj/202301/t20230129_985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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