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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关于大冶市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收费调控科   效力状态:有效   时间:2026-07-24 16:30

大冶市发改局、大冶市交通运输局,大冶市楚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你市《关于申请核定我市公交票价、幼儿园保教费等7个上收定价权限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5〕1号)的相关规定,经黄石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你市城市公共交通(含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的线路客运)票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票价标准。城区公交线路票价:2元/人次;城乡公交一体化的线路票价:小于或等于20公里的按2元/人次、大于20公里小于或等于30公里的按3元/人次、大于30公里小于或等于40公里的按4元/人次、大于40公里小于或等于50公里的按5元/人次。

二、优惠政策。大冶城区及城乡公交线路,持公交卡乘车8折优惠,在校全日制高、初中、小学生持学生卡乘车4折优惠、投币乘车5折优惠,对65周岁以上(含)老年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等特定人群实行免费乘车政策。上述优惠政策由属地政府依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黄石市公共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相关补贴机制。

三、有关要求。公交运营企业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车厢等醒目位置公示价格。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为市民提供文明、舒适、安全、高效的乘车环境。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