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

关于大冶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收费调控科   效力状态:有效   时间:2026-07-24 16:26

大冶市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大冶市各公办幼儿园:

你市《关于申请核定我市公交票价、幼儿园保教费等7个上收定价权限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5〕1号)、《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403号)的相关规定,经黄石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你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依法实行政府定价。大冶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园54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390元/生·月、市一级园350元/生·月、市二级园310元/生·月、市三级园270元/生·月。

各公办幼儿园有设置分园的,按分园等级标准收费,不得直接参照总园的收费标准执行。新建(含设立分园)暂未定级的,由大冶市教育局按照不高于市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原则提出试行收费标准意见,经同级发改、财政部门审核报请政府同意后执行,待定级后执行正式收费标准。

二、公开公示。各公办幼儿园应按规定通过门户网站等网络平台、校园公示栏等显著位置、招生简章、入园通知、财务信息公开公告,常年动态公开和更新收费项目、性质、标准及依据、服务内容、财政补助及减免政策、执行时间、投诉电话等内容。

三、严格规范。各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或捆绑收取,且幼儿园代收代付相关费用应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不得计入幼儿园收入和获取差价。保教费、伙食费可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伙食费按照幼儿在园实际天数据实结算、按天计退。幼儿因住院或传染性疾病不能入园的、休学、转(退)园、园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停学的,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天计退保教费。幼儿园不得开办或变相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服务班等特色教育并收费,不得违规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院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四、监督监管。各级发改、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幼儿园做好收费公示、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收退费行为,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同时加强收费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石市教育局

                                黄石市财政局

                              2026年7月24日